从几家上市出版传媒集团来看,2013年,长江出版传媒集团(股份)有限公司(长江传媒)与盛天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签署战略合作协议,标志着长江传媒从传统内容产业向影视业延伸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。公司旗下的长江中文网拥有多个热门IP资源,业务可延伸至影视、游戏、漫画等形态。合作与跨界,在这个时代已经屡见不鲜,出版单位是否真能如愿以偿,找到属于自己的位置呢?近年来的影视业快速发展,出版单位又如何在这种大环境中不迷失方向,坚守住初心呢……或许这都是业内应该探讨的问题。
版权入股、直接参与投资、成立影视公司……越来越多的出版单位不再局限于销售图书影视改编权,而是积极利用内容资源,做足做大IP,以多种模式进军影视业,加快产业链的延伸,实现多元化发展。对出版业来说,影视业是一个广阔而未知的领域,如果想在这个全新领域有所作为,出版单位需要做哪些准备?面对影视业整体态势,出版单位有哪些问题需要解决?本期周刊就出版单位涉足影视业现象进行集中探讨。
然而随着市场不断发展壮大,许多出版单位开始觉醒,发现自己竟扮演了为他人作嫁衣的角色。单纯依靠版权售卖已经不能满足出版单位的胃口,想在IP热潮中找到属于自己的位置,从而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。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(读者传媒)投拍的电视剧《铁甲舰上的男人们》在央视八套黄金档播出。公司参与投资的第一部儿童舞台剧《警犬汉克历险记之初次探险》陆续在全国多个城市展演,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。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(新华文轩)成立了北京华影文轩影视文化有限公司,投拍了《历史转折中的邓小平》《画皮II》等作品。表现抢眼的还有凤凰出版传媒集团(凤凰传媒),其影视业务板块已进入良性发展轨道,电视剧业务的优势继续巩固,2015年度卫视播出量跻身业界前10名,电影业务亦取得突破,首次主投的电影《左耳》票房成绩不俗。
在单体出版社中,海燕出版社积极探索出版与影视结合的经营模式,与河南影视集团联合拍摄了《呵护生命,平安成长》校园安全教育系列电影科教片。同时,该社还与河南影视集团和人民教育出版社签订了联合拍摄《足球梦中国梦》校园足球系列电影科教片协议。译林出版社则是与作家饶雪漫合作成立译林影视文化传媒公司,打造专司青春题材电影制作发行的新主体。作家出版社早在2011年便开始试水全版权运营,并于同年3月成立控股影视公司百城映像(北京)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,主营作家社社内图书作品的版权开发。2013年该公司成为全国唯一的全版权运营的试点单位,其后作家社又成立了专门的研发部门,其IP经营进展顺利。
相比而言,很多民营出版策划公司表现也毫不逊色。由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新经典娱乐传媒集团注册资本达1亿元人民币,公司拥有多个热门优质IP.白马时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力图建设图书、影视一体化产业链,曾出品《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》《琅琊榜》等大热的影视作品,旗下90%以上的作家都走上了影视化道路,2015年单年度影视版权销售额就突破2000万元。北京磨铁图书有限公司成立了磨铁娱乐有限公司,与优酷网联姻,在2016年大卖的电影《从你的全世界路过》中赚得盆满钵满。
出版单位为何跨界影视,除了先天的基因使然外,更多的是对于行业未来的思考。人民交通出版社社长朱伽林就一直愿意用火柴消亡来举例。他认为自从打火机出现以后,火柴就迅速退出了人们的生活,目前只出现在极少数的生活场景中。同样道理也可以应用到唱片与胶卷行业,新技术如龙卷风一样改变之前已有的商业模式与格局,墨守成规的企业最终只能面临被淘汰的窘境。“随着科技发展,陈旧的、跟不上形势的东西肯定会被淘汰,甚至是很多传统行业。图书出版行业作为传统行业中的一员,其从业者必须存有危机感。如今,我们深深地感受到了对于传统纸媒、图书出版行业的各种挑战,必须不断地寻找适合文化企业可以去发展、去尝试的新项目。这可以说是跨界发展,也可以说是必然之举。但这个过程绝对不是盲目的,一定是植根于我们行业发展基础之上,经过严谨的调查和科学的决策的结果。”朱伽林说。
实际上融合发展已经成了出版文化企业发展的新方向。“人民交通社进军影视业,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文化企业发展的方向。”朱伽林如是说。如今,出版单位适应多元化的发展需求已成为必然,受当前网络阅读的冲击,纸质图书销量不断下滑,融合发展中也融入了出版人居安思危的意味。进军影视业对于出版单位而言,无论利益上,还是品牌宣传上,都有自身的优势。有些出版单位在出版业内很有名气,然而在普通读者心中品牌辨识度并不高。通过与影视的嫁接,很快就能起到不错的宣传效果。
不过现在IP跟风现象很严重,如一些影视公司并不了解IP的运作体系,只是唯名气论,或者看数据来决定购买怎样的IP,而忽略内容本身的价值。这股风气也不免影响到一些出版单位,使得他们的一些决策显得有些急功近利。对此,“比如读者对于打怪升级的网络‘小白文’其实没有任何忠诚度可言,但这类小说现在在IP市场上卖得却是最贵的,这就是一种泡沫商业。IP的泡沫化是对IP核心价值的无知,我们不太想参与到这样的游戏中去。”
当然还有出版业自身造血运作的原因,出版行业的资本化程度较低,在投资影视业过程中,出版业可以学习其先进经验,吸收其人才为己所用。通过深度的合作,强化自身造血能力,最终带动传统出版主业的良性运转。同时,影视联动中所策划的影视延伸产品,如出版影视系列图书、动漫图书、文创产品等,又能让出版单位获得一份额外的收益。影视业和出版业就像是一对好兄弟,如影随形,双方互动频繁,联动紧密。在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下,两者共同发展进步,终于迎来IP的热潮。对于这种大形势,很多出版单位是乐于见到的,毕竟影视剧的热播会带动图书的热卖。
从目前出版单位进军影视业运营模式上分析,大致可以分为三类:第一类是单纯的版权售卖,这是目前大多数出版单位所采取的方式。成效快,但收益最小。通过这种合作模式,出版单位只是名义上参与,实际上还是游离在产业链之外。虽然影视剧的红火能够带动图书的销售,但是收益有限。第二类合作模式是出版单位与一些有经验的影视公司合作。出版单位与影视公司共同投资,或出版单位入股影视公司享受分红。现在越来越多的出版单位开始采用这种模式。这种模式对于出版单位而言,虽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,但出版公司能真正进入影视圈,掌握更多的话语权,更能凸显自身价值。最后一类模式就是出版单位直接成立影视公司,IP开发、运作一条龙。这种模式最为直接,不过风险与收益成正比。一般影视公司孕育过程时间很长,比如作家社旗下的百城映像用了近5年的时间,才逐步建立了多元化的版权渠道,并进而逐渐开展了版权开发的业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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